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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司機由機場接載兩名內地乘客往落馬洲關口後,存倉不滿以人民幣付車資的乘客拒絕「一兌一」匯率計算,竟連車資也不要,怒將乘客值逾六萬元的行李載走,棄掉排水道中。該司機昨承認一項盜竊罪,法官直斥其行為破壞香港聲譽,將他判囚十星期。其中一名乘客表示會原諒被告,判刑合理,但業界則指判刑過輕。記者 :鄭創思三十四歲被告馮劍威,承認上月二十日在落馬洲管制站的士落客區偷走一個行李箱、衣服、手袋、相機及一條寶馬車匙等,財物屬於三十五歲的姓賴和姓余男子所有。  律師求情稱,被告任職的士司機已逾十年,從無犯過不誠實罪行,今次只是一時鹵莽,亦想不到載走財物價值會如此高。另被告未婚與母親及兄長同住,父母在九六年已離異。  主任裁判官吳蕙芳卻斥責被告行為惡劣,「使唔使車晒所有行李,然後掉落水塘?」強調:「咁�的士司機,破壞香港聲譽!」吳官亦不接納不知行李貴重的求情因素,並質問被告是否可以償還事主損失,惟被告卻不能即時還款項,故遭判囚十星期。人幣付車資迷你倉「一兌一」  案情指事主偕同友人於當日凌晨一時許到達香港國際機場,乘搭被告的士前往落馬洲準備返回內地。事主因不夠港幣,獲被告同意以人民幣付車資。到達後,被告要求事主以一兌一的匯率繳付近三百元的車資,雙方發生爭執。  在事主要求先放下行李時,被告突揚長而去,到達天水圍輞井圍一排水道,並把行李拋進水道內離去。警誡下,被告稱一時氣憤而犯事。  其中一名受害姓余乘客表示,今次判刑合理,若被告肯認錯不再犯,會原諒他,但認為裁判官應判被告賠償兩人損失。的士小巴權益大職盟主席黎銘洪則指判刑過輕,應判處被告入獄至少三至四個月,「而家人民幣對港元七至八,就算九折,都有你�數」,而且當時臨近口岸,若被告不同意匯率,可向找換店或同行換都可以。  九龍的士車主聯會永遠會長溫卓明認同刑罰過輕,並說港元是本港唯一合法車資貨幣,但理解遊客無足夠港元,建議司機先問旅客有否足夠港元或先擬訂匯率,方便遊客亦減少爭議。案件編號:粉嶺刑事二九○三──二 ○一三。 自存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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