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L:.chinanews.com.cn/fz/2013/10-01/5342355.shtml 國慶系列策劃之“旅遊篇”—— 中國旅遊行業亂象頻遭詬病 旅遊法實施被寄厚望 中新網北京10月1日電 (白琥) 遊客出游遭強制購物,自存倉不文明出游給景區帶來不小戕害,報低價旅行團被逼補交團費,導遊“宰客”成行業默認潛規則……中國旅遊行業各種亂象讓旅遊失去其原來模樣,亦讓社會各方急切呼籲讓旅遊回歸本位,在這樣的現實下,今日正式實施的《旅遊法》,被社會和公�寄予厚望。 強制購物與遊客素質被廣為詬病 旅行社和遊客是旅遊鏈條上的主要的行為主體,而一些旅行社強制購物和部分遊客素質低下這兩個中國旅遊突出的表象,亦被廣泛詬病。 記者見到孫良(化名)時,他正在北京某旅行社報名咨詢法國游,因為路程較遠,小伙選擇來旅行社“碰一碰運氣”,“之前跟團旅遊被旅行社和導遊騙過,但現在旅遊法要實施了,我想旅行社的服務應該有所改觀了”。 孫良告訴記者,2009年她和女朋友報團去貴州,被導遊安排到處購物,而真正的旅行觀光只占行程一小部分。期間還被要求參加一個自費的游樂項目,因為被強制購物,女朋友險些和導遊吵起來,“如果旅遊要遊客生一肚子氣,這樣的旅行本身就是失敗的”。 “我走過全國三分之一的省份,一開始因為對旅遊不熟悉,感覺報團跟旅行社走比較安全放心”,但自從那次跟團去貴州旅遊之後,就選擇自助游了”,孫良說。 縱觀近年來旅遊業的發展,除人數和產值有明顯增長之外,加諸導遊身上的如“強制購物、承諾不兌現、服務極差”等標簽亦有增加。 遊客罵導遊理直氣壯,但其自身在旅行中表現出的一些低素質行為,也沒能讓自己置身事外。在�多的媒體報道中,遊客亂扔垃圾、隨地吐痰、亂刻亂畫和大聲喧嘩等都曾榮登“最令人反感”的寶座。 對於遊客的低素質行為,導遊劉凡自認為見得很多,“我們最害怕的就是遊客擅自脫團離隊,這對旅遊的任何一個環節來說都是很危險的行為,耽誤其他旅客時間是一個問題,最害怕脫團旅客出危險”。 劉凡對記者說,在他看來,遊客們素質低的最大原因是“太隨意”,“拋開中國人多旅遊資源少等這些客觀原因,把公共場所當成自己的東西,不分場所抽煙、隨便拍照、不尊重當地文化、不講衛生這些旅遊陋習是有彈性的,素質高一點旅遊環境就能變好一點,但這些因素畢竟道德分量更重,想約束很難”。 旅遊法出台讓旅遊行為有法可依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將於今日起實施,該法對飽受詬病的“零負團費”、強迫購物、遊客不文明行為等種種出游亂象作出了明確限制。這部中國迄今為止頒佈的第一部旅遊法,從它開始被制定時就被注入了不小的期望,而從其內容來看,旅遊行為不但實現了有法可依,其中一些有針對性的法條亦契合時下需求。 今日實施的《旅遊法》有明確政府權責及分工、均衡各方權益、定義旅遊行業術語、專章規定旅mini storage安全、明確不可抗力責任分擔和嚴格規制旅遊從業者等六大亮點,但是最引起�人注意的,還是“自費項目全部取消、以自由活動代替購物、小費包含在團費中”等爭論了多年的老問題。 某長期從事旅遊行業的人士向記者表示,讓旅遊回歸旅遊、讓旅遊中的各個角色回歸其本位是這部法律的立意。遊客的旅遊權益被侵害是普遍問題,受批評最多,但人們在這部法律中看到了消滅旅遊亂象的希望。如《旅遊法》第三十五條所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誘騙旅遊者,並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旅行社組織、接待旅遊者,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遊項目,“這樣的一項規定足以讓受過以上坑害的旅客興奮很長時間”。 而對於讓公�頭疼的遊客的不文明行為,上述旅遊人士則告訴記者,相對於嚴格規定旅遊服務提供方行為,《旅遊法》對旅遊者不文明行為的規定則略顯謹慎,多屬提倡的範圍,旅遊者在旅遊活動中應當遵守社會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尊重當地風俗習慣、文化傳統和宗教信仰,愛護旅遊資源,保護生態環境,遵守旅遊文明行為規範等。而針對國人的不文明出遊行為,旅行社只會承擔應盡的提醒和告知義務,如果因客人原因造成經濟損失,客人需自擔責任。 不少中國公民在國慶長假選擇出境旅遊度假。中國外交部領事保護中心特在長假前提醒遊客,瞭解並尊重當地民�在行為、衣著、飲食、拍照等方面的風俗和禁忌,入鄉隨俗,舉止得體,注重形象,文明出游,與當地人民友好相處,展現中國遊客的良好形象。 立法守法執法合力旅遊方能回本位 “《旅遊法》首先解決了有法可依的問題,在其出台之前實施的‘旅遊管理條例’和‘導遊人員管理條例’均屬行政法規的範疇,強制性弱,《旅遊法》的出台將旅遊消費、旅遊經營和旅遊發展納入了法治軌道,”社科院旅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劉思敏對中新網記者分析。 在劉思敏看來,旅遊亂象首當其沖的問題是“零負團費”這一商業模式的嚴重異化,其次是景區門票價格的亂漲價,“‘零負團費’帶來了強制交易與假冒偽劣,而且我們並沒有沒有建立起公�認可的景區門票價格監管體系”。 針對遊客不文明出游,劉思敏指出,遊客的素質低下是文化和道德的問題,我們要抨擊的是不文明的旅遊行為,不同的行為嚴重程度差別很大,有的是道德瑕疵,有的就是違法犯罪行為。“我認為旅遊法需要出台細則和解釋對遊客的行為做進一步的梳理,並對不同行為的處罰做出規定。” “旅遊亂象整治是一個長期的過程,也是一個要經歷陣痛的過程。單純地依靠旅行社遊客對法律的恪守或坐等遊客素質提高都是守株待兔的做法,因此,政府機構等第三方的監管非常重要。旅遊正成為人們越來越重要的生活方式,我們應該將司法資源積極調動起來,為消費者的旅遊糾紛和投訴提供順暢、高質量的服務,降低他們的維權成本。只有立法、守法、執法一起發力,旅遊才能重回本位。”劉思敏說。(完)儲存
- Oct 02 Wed 2013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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