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美麗華旅遊代理的一艘豪華郵輪「歌詩達維多利亞號」,在農曆大年初二出發,載�一千多名旅客,團費由7,000元至1.迷你倉旺角1萬元不等,預算由香港前往海南島及越南,誰知去到了海南島三亞和峴港之後,在最後一站、也是重頭戲的下龍灣,竟遇上了當地有沉船意外,越南當局封閉了港口,令到郵輪無法靠岸,乘客當然也不能如計劃般,上岸4小時,在下龍灣�陸遊玩,郵輪被迫取消行程,便折返了香港。旅客索償過火難同情在事後,船公司方面答應了每人賠償340元,另外每間房額外賠償50美元。其中部份旅客同意賠償,離開了郵輪,但是其中的一半旅客,卻要求賠償七成旅費,並且拒絕下船,這其中包括了有「立會元秋」之稱的蔣麗芸議員。這些乘客佔領�郵輪了10小時,甚至高呼旅遊公司欺騙顧客,及高舉要求賠償的字條,也影響了後來的郵輪班期,船公司甚至意圖採用武力驅散,而團友的要求亦從退回七成團費,變成了只要求退回三成,結果旅遊業議會主席胡兆英和總幹事董耀中到場調解,大家終於同意在今天進行會談,乘客這才陸續下船。首先,這件事是一宗意外,沒有人想這意外發生。在越南政府方面,當遇上了沉船意外,當然以搶救為第一, 這是無可厚非的事。然而,問題在於,如果因為意外,令到郵輪無法泊岸,這個責任應該由誰來負呢?郵輪公司,又或者是旅行社,應不應該負上全責呢?抑或是,這純屬乘客的事,乘客自己的不幸,與人無尤呢?在美麗華旅遊方面,其實它只是一個經紀、一個代理人,代賣的是郵輪的船票。可是,一個代理人,當其售賣的產品遇上了不mini storage事故,是否要負責任呢?正如一個保險經紀,在賣出了一份保單之後,假如其客戶不幸出了事故,客戶當然可以直接找保險公司,去申請賠償,可是,保險經紀是否可以置身事外、置諸不理呢?當乘客們鼓噪指旅遊公司「欺騙顧客,要求賠償」,固然是太過份;但旅行社拒絕談判,亦有不當。雙方各自企硬難落台當飛機因為遇上了意外,不能起飛,就算是事件純屬當地機場的意外,和航空公司無關,航空公司亦應該負照顧之責包括退票,因為它的確是沒有提供任何服務,當然也不應該有�任何的收入。然而,在郵輪的情況,其提供的服務並非是由甲地去乙地的交通運輸,而是在郵輪之上,首先提供了很多娛樂,第二是用下船上岸遊玩招徠。換言之,至少在郵輪上的娛樂方面,郵輪公司的確是提供了服務。再者,在「歌詩達維多利亞號」所承諾停泊的3個地點之中,的確曾停泊了海南島的三亞,以及越南的峴港,雖然最重要的一站下龍灣不能停泊,但也總算是停了兩站。總括以上的計算,由於郵輪公司已經付出了大部份的服務,乘客所要求的七成賠償,叫價顯然是太過份了。但是,另一方面,郵輪公司當初所答允的賠償,只是每人340元和每間房50美元,卻是連一成的團費也不到,亦實在離譜,根本是全無誠意可言。如果套句廣東人的老話,在這宗事件中,從郵輪公司到乘客,以至於旅遊代理人,都是屬於「不上路」的行為,一方是意圖逃避責任,另一方則希望打死狗講價,獅子大開口。照公正的看法,三成的賠償是恰當的,但是船公司與心有不甘乘客,各自企硬,看到這種胡鬧的新聞,也委實感到難受。迷你倉
- Feb 07 Fri 2014 12:54
郵輪風波 不負責任對獅子開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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