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野蠻,儲存倉講道理,所以不論是三年前的盛夏,還是三年後的深秋,公眾都用腳走出來,反對任何破壞大浪西灣的發展。任何一位立法會議員要大條道理為民請命,理應支持政府把大浪西灣納入郊野公園,確保這個自然勝景之首受法例保護。鄉事派及部分立法會議員,近月積極力數郊野公園十萬個不是。立法會表決前夕,議員為免淪為千古罪人,勿被反對郊野公園的聲音混淆。「強搶民產」之說不成立  鄉紳一邊說「強搶民產」,卻忘了那些年,村民已私下放棄財產,把土地轉至商人手上,成就別人建個私人後花園,村民手中無地,他們實際給搶了甚麼?鄉紳會說部分村民仍是地主,郊野公園一招「大石砸死蟹」奪去村民土地的潛在價值,說白點就是升值潛力,不過政府根據「丁屋政策」要保障的,是原居民居住權而非發達權,地主要大罵政府計畫嚇退發展商,斷民財路,或許是事實,但並非政策失誤。況且今時今日郊野公園計畫並非收地,無損地權,何來強搶之有?  鄉紳又說,不要標籤村民要見錢開眼,有村民一心想改善生活,現時郊野公園審批發展的準則嚴苛,將增加建屋審批困難度。建議大家看清楚那些審批準則,如建屋地會否位處生態易受影響的地方、會否造成河溪改道或填塘、會否涉及砍伐成齡大樹、稀有或受保護樹木、會否破壞生境的生態價值、完整性及生物多樣性、會否引致累積影響、會否對現有行人徑或遠足徑造成不良影響等,出發點根本是為了避免鄉郊發展無秩序地進行。鄉事派仍講得出「嚴苛」二字,他們口中那句「並非不支持保育」就是自打嘴巴,他們眼中最好的鄉村生活,依然是無限制的丁屋發展。政府從沒禁止原居民建丁屋,郊野公園成事後,不會影響村民享有的權利,但任由粗放式發展肆虐,必不獲公眾認同。  鄉紳教大家易迷你倉最平而處,想想自己物業被劃為郊野公園任人遊玩,連騎單車、種菜也禁止,村民是最終受害者。但郊野公園並非也無權把民居變成博物館,讓遊客自出自入,《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規例》豁免了村民在郊野公園範圍內使用單車,農耕活動在一般土地契約是經常准許用途,政府也不會反對。納入郊野公園名正言順  必須再次強調,把私人地劃入郊野公園,目的是從規管任何對環境有負面影響的工程,非規管村民任何基本生活細節。如西灣村一類邊陲之地人�罕至,政府鮮有動力改善區內基本設施,郊野公園反而是一個契機促使政府負起責任,如修路、增設旅遊指示、垃圾收集等設施,村民同樣可以受益。  鄉紳連《城規條例》也捧出來,指《城規條例》比《郊野公園條例》更能平衡鄉郊土地的使用,這是事實的一部分而已。《城規條例》下的「發展審批地區圖」,短期而言可令政府迅速規管鄉郊土地上任何工程,不過從長遠保育工作來看,即使土地劃為自然保育相關用途,並不代表政府有責任預留資源改善自然環境,令不少土地大多有名無實。郊野公園的建議則名正言順,要求政府增撥資源管理當地生態,以至提供經濟誘因,讓村民在私人土地進行合適的保育工作之餘,同時維持生計。  至於「保育不補償」之說同樣有誤導之嫌,事實上《郊野公園條例》下設有補償機制,有法可循,惟先要弄清事實,不論郊野公園降臨前後,不少舊批約農地本身並無發展權,而且回到根本,政府今次的建議不涉及收地,「強搶民產」之說不成立,政府要賠甚麼?  大浪西灣的命運,是考驗各立法會議員保育意志的最佳指標,誰是偽保育,誰與民為敵,港人都看在眼內,議員若懂得明辨是非,請站在民眾一邊,反對剔除大浪西灣納入郊野公園的修訂令。吳希文長春社助理公共事務經理迷你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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